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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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云0302民初190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 被告: 曲靖市华晨商贸有限公司 | 166435.8 | 一、由被告曲靖市华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C某某、C某某下欠工程款人民币164366.8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3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征收2069元,由被告曲靖市华晨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在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04-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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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云0302民初190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 被告: 曲靖市华晨商贸有限公司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