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9)辽0502执26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辽0502民初28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5-3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辽0502民初2890号 | 原告 | 原告: 本溪方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1646964 | 一、被告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本溪方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货款本金82.3482万元;
二、被告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本溪方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货款本金82.3482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65万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433元,由原告本溪方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14元,由被告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本溪方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1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本溪方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