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蔡志萍
913611003225666565
20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1号3幢1-4、2-4、3-4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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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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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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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赣1129行初42号
原告
原告:
江西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
10000
撤销原上饶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饶县国闲收字[2017]03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银行:上饶市农业银行饶东支行,账号:36×××14,收款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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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2020)赣1129行初42号
原告
原告:
江西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广信区自然资源局
万年县人民法院
2020-04-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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