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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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Y32202860105867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3-07-24 | 2026-08-18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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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吉0204民初1487号 | 被告 | - | 277640 | 一、本诉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房租金138820.00元;
二、本诉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694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以6941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本诉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41.00元由本诉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3434.00元由反诉原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9 |
2 | 合同纠纷 | (2022)吉0204民初102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 2022-04-21 |
3 | 合同纠纷 | (2022)吉0204执6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4-16 |
4 | 其他 | (2021)吉02民终359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25 |
5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吉0202民初5842号 | 原告 | - | -- | 驳回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70元,免于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8 |
6 | 合同纠纷 | (2021)吉02民终322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869元,由上诉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20 |
7 | 其他 | (2021)吉02执复198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许W某某撤回对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04执异3040号执行裁定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2-20 |
8 | 合同纠纷 | (2021)吉0204执3040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执行人W某某的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人W某某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11-05 |
9 | 合同纠纷 | (2021)吉0204民初400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 | 一、依法确认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送达W某某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具备解除合同效力;
二、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4.00元,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4 |
10 | 其他 | (2021)吉0202民初128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4619.22 |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赔偿4619.22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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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2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3)吉0202民初498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3)吉0202民初498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3)吉0202民初498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5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3)吉0202民初498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6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3)吉02民终58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8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吉0204民初148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2022-06-24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吉0204民初148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2022-06-24 | |
9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被告: D某某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1-12-27 | |
10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吉0202民初584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被告: S某某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