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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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72924 | (2023)甘0824执恢151号 | 华亭市人民法院 | 2023-11-0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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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甘0826民初1632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告: 静宁沪光汽车有限公司,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静宁县成欣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1、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县#、48#商贸楼;2、驳回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10 |
2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21)甘08民初25号 | 原告 | 原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被告: 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4143658.94 | 一、解除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静宁鼎元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转让合同》;二、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返还静宁鼎元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8147870.43元),具体资产以甘金诚信估字(2022)第197号《评估报告》以及异议回复函所列资产项目、名称、数量为准;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付静宁巨能燃气有限公司剩余入户费及设备费用,作为新增固定资产的应付债务一并移交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静宁鼎元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原有资产总额扣减企业现有净资产的差额部分12071829.37元,由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赔偿;四、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退还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期支付的转让款12065910元,与上述第三项判决内容相抵后,由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支付下欠资产金额5919.57元;五、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的动产资产由该公司自行清理、搬迁。上述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899元,由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99800元,由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499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甘0826民初193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170000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6 |
4 | 其他 | (2019)甘0824民初1492号 | 被告 | 原告: 华亭县长茂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1266333 | 准许原告华亭县长茂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97元,减半收取8098.5元,由原告华亭县长茂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07-0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甘0824民初1786号 | 被告 | 原告: 宝鸡市鸿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1063912.1 | 一、被告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赔偿原告宝鸡市鸿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损失106.39121万元;
二、驳回原告宝鸡市鸿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32元,减半收取8116元,由原告宝鸡市鸿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17元,被告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担7099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1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甘0824民初1734号 | 被告 | 原告: 庄浪县巨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120204.12 | 一、被告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赔偿原告庄浪县巨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损失120204.12元;
二、驳回原告庄浪县巨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元(已减半),由原告庄浪县巨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8元,被告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担1327元,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4 |
7 | 其他 | (2017)甘0824民初1129号 | 第三人 | 原告: 静宁县煤矿 被告: 武威煤机厂华威物资供应站 | 256400 | 驳回原告静宁县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73元,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1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甘0824民初732号 | 被告 | 原告: 华亭县汭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142657.7 | 一、被告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华亭县汭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项税损失142657.70元;
二、驳回原告华亭县汭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华亭县汭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7元,被告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担31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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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2)甘0826民初1632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告: 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沪光汽车有限公司,静宁县成欣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静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6-2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甘08民初25号 | 原告 | 原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被告: 甘肃沪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甘0826民初137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静宁县人民法院 | 2020-08-21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甘0826民初193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静宁县人民法院 | 2020-08-07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甘0824民初228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华亭市人民法院 | 2020-04-14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甘0824民初1942号 | 被告 | 原告: 华亭县长茂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华亭市人民法院 | 2019-07-04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甘0824民初1492号 | 被告 | 原告: 华亭县长茂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2019-07-04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甘肃省坤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静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2016-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