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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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Y16199020511702 | 食品经营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 2021-11-16 | 2026-11-15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 |
2 | 空 | 公司登记 | 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水果、蔬菜、生鲜肉、水产品、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7-10-16 | 2099-12-31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塔分局 | |
3 | J7910053063401 | 开户许可证 | 账户开立 | 2017-11-02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 |
4 | JY16199020525694 | 食品经营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 2023-05-10 | 2028-05-09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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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04执3345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4民初138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更多 | 2022-08-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104民初13893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臻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X某某,Z某某,X某某 | 105500 | 一、被告X某某、被告X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陕西臻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本判决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2834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1153元及保险费500元,均由被告承担(原告均已预交,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104执保148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1389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0-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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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104民初13893号 | 原告 | 原告: 陕西臻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Z某某,X某某,X某某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