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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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湘0408执恢383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1-28 |
2 | 合同纠纷 | (2019)湘0406执45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7)湘0406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待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并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间二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27 |
3 | 合同纠纷 | (2017)湘0406民初564号 | 被告 | 原告: 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衡阳市财立方商务有限公司,衡阳市家立方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4878237.6 | 一、被告L某某、L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930.01元、利息82.84元(截至2017年4月1日),并按年利率6.3659%上浮10%承担自2017年4月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L某某、L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600000元、利息228224.75元(截至2017年3月21日),并按月利率8.1‰上浮10%承担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衡阳市家立方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L某某、L某某未按上述第二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对被告衡阳市财立方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衡阳市石鼓区司前街9号鹏程大厦***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号,建筑面积1292平方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其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上述第二项债务;
五、驳回原告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L某某、L某某、衡阳市家立方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2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1086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衡阳市家立方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市财立方商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26 |
4 | 其他 | (2017)湘0406执保181号 | 其他 | - | -- | -- | 2017-09-22 |
5 | 合同纠纷 | (2017)湘0406民初564号 | 被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L某某、衡阳市财立方商务有限公司、衡阳市家立方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499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7-05-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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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纠纷 | L某某、L某某、衡阳市财立方商务有限公司、衡阳市家立方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2018-01-0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L某某、衡阳市财立方商务有限公司、衡阳市家立方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2017-07-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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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衡阳市家立方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衡阳市财立方商务有限公司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2017-10-09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湘0406民初564号 | 被告 | 原告: 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衡阳市家立方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2017-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