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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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冀0423民初43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A某某,L某某,L某某,临漳县水利局 | 12000 | 准许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6-18 |
2 | 其他 | 关于(2016)冀0423执3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6-05-23 |
3 | 其他 | 关于(2016)冀0423执346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6-05-23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临民初字第118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J某某,Y某某,G某某,临漳县水利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 | 241640.76 | 一、原告L某某医疗费19541.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营养费4550元,共计25641.36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3720.87元,被告J某某赔偿9099.81元,被告临漳县水利局赔偿12820.68元;
原告Z某某医疗费11637.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营养费4550元,共计17737.9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2573.98元,被告J某某赔偿6294.97元,被告临漳县水利局赔偿8868.95元;
二、原告L某某误工费5066.30元、7683.88元、鉴定费2000元、伤残赔偿金2037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财产保全费51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40932.18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20466.09元,被告临漳县水利局赔偿20466.09元;
原告Z某某护理费3841.94元、鉴定费1400元、伤残赔偿金2037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00元,共计30713.94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15356.97元,被告临漳县水利局赔偿15356.97元;
三、原告L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告临漳县水利局垫付的赔偿款8800元;原告Z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告临漳县水利局垫付的赔偿款7000元;
四、被告Y某某、G某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驳回原告L某某、Z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负担150元,临漳县水利局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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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冀0423民初102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临漳县水利局,Z某某,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2021-05-13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临漳县水利局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2021-04-27 | |
3 | 身体权纠纷 | (2020)冀0423民初43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A某某,L某某,临漳县水利局,L某某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2020-06-18 | |
4 | 身体权纠纷 | (2020)冀0423民初4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A某某,临漳县水利局,L某某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