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10000280﹞公司变更﹝2021﹞第01080004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1990-12-25 | 2099-12-31 | 江苏省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321010000663)登字﹝2024﹞第01110008号 | 登字 | 登字 | 1990-12-25 | 2099-12-31 |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 |
3 | (10000281)公司变更[2018]第07120001号 | -- | 变更核准 | -- | 2099-12-31 |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10000149)公司变更[2018]第10090001号 | -- | 变更核准 | -- | 2099-12-31 |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5 | (10000281)公司变更[2017]第11290008号 | -- | 变更核准 | -- | 2099-12-31 |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苏10民终311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中外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18 |
2 | 其他 | (2018)鄂72民初12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 被告: 江苏志信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28407.82 | 被告江苏志信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支付代理海运费28407.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5元,由被告江苏志信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三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22 |
3 | 其他 | (2017)苏1002民初299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 被告: 江苏志信医疗用品有限公司,C某某 | -- | 本案移送武汉海事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7-08-08 |
4 | 其他 | (2016)苏10民终2248 | 被上诉人 | - | 88240 | -- | 2016-11-10 |
5 | 其他 | (2016)苏1002民初191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 被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扬州市苏星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 85000 | 一、原告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被告扬州市苏星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之间于2013年9月30日签订的编号JS-GS-121169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终止履行。
二、被告扬州市苏星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质物监管费85000元。
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之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6元减半收取为1003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被告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扬州市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5×××07) ...更多 | 2016-07-07 |
6 | 其他 | (2016)苏1203执2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泰高商初字第000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1-21 |
7 | 其他 | (2016)1203执2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泰高商初字第000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1-21 |
8 | 其他 | (2015)泰高商初字第0007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 被告: 江苏省云腾燃料有限公司,泰州市鑫泰来贸易有限公司,陈国平 | 200000 | 被告江苏省云腾燃料有限公司、泰州市鑫泰来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支付监管费200000元及利息(2015年3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1080元,合计5380元由被告江苏省云腾燃料有限公司、泰州市鑫泰来贸易有限公司、C某某共同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300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农行泰州海陵支行;帐号:20×××88)。 ...更多 | 2015-08-13 |
9 | 其他 | (2014)泰兴戴商初字第012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 被告: 江苏圣欣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22520 | 准许原告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圣欣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4-11-14 |
10 | 合同纠纷 | (2014)扬广商初字第57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 被告: 江苏圣欣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58560 | 准许原告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2元,由原告负担(已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11-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江苏熔锐镍钴有限公司、兴化市双芸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江苏科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1-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苏10民终141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6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1002民初3997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中外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绩优经贸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3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1002民初5098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中外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众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苏1002民初3997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中外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绩优经贸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10民终3113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6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10民终3113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09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1002民初468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中外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绩优经贸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1002民初468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中外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绩优经贸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1002民初468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中外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市绩优经贸有限公司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
10 | -- | (2015)泰高商初字第0007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扬州公司 被告: 江苏省云腾燃料有限公司,C某某,泰州市鑫泰来贸易有限公司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201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