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领跑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吕义
91320506MA1N0YMY0H
1000万元人民币
-
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路388号1号楼3012室
苏州领跑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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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05081513﹞登字﹝2022﹞第08290161号
新标准
登字
登字
2016-11-25
2099-12-31
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2
﹝05080010-27﹞公司变更﹝2020﹞第04230020号
新标准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
2016-11-25
2099-12-31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无文书号
新标准
变更事项
新能源科技、低碳节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研发、销售:节能设备;节能环保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空调工程、空气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销售、安装、维修: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制冷设备、通风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消防器材、办公设备、建材、家居用品、装饰装潢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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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2099-12-31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05081810﹞登字﹝2023﹞第02090221号
新标准
登字
登字
2016-11-25
2099-12-31
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5
(320505081511)登字﹝2023﹞第10190161号
新标准
登字
登字
2016-11-25
2099-12-31
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6
旧标准
--
有限公司变更
--
2099-12-31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吴中国税 许准 〔2017〕 12 号
旧标准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1 月n 04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1 月n 04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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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12-31
苏州市吴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8
﹝苏﹞JZ安许证字﹝2021﹞003324
新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首次申请)
2021-05-22
2024-05-2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8民初5113号
原告
原告:
苏州领跑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正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锡朗贤轻量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一、被告上海正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领跑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金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基数3万元,从2018年9月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7日,按照LPR计算;以基数6万元,从2019年9月8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二、被告无锡朗贤轻量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正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苏州领跑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3元,由原告苏州领跑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被告上海正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锡朗贤轻量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93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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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8民初5113号
原告
原告:
苏州领跑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正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锡朗贤轻量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20-10-2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508民初5113号
原告
原告:
苏州领跑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正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锡朗贤轻量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2020-09-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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