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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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第54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批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 | 2024-03-18 | 2029-03-18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91510100MA61WJDLXC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16-07-01 | 2046-06-30 |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202302150232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批准 | 2023-02-15 | 2026-02-15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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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91民初1930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D某某,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 -- | 原告C某某与被告D某某、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更多 | 2021-09-23 |
2 | 其他 | (2021)川1302民初96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R某某,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南充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806938 | 本院认为,原告C某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原告C某某伤后住院治疗19天,产生医药费44798元,被告R某某垫付22600元,原被告各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由于案涉车辆属电动自行车,本案应以生命健康权纠纷为本案案由。2020年9月24日,经四川鼎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残评定为9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5800元、护理时限90日、营养时限90日,各被告均没有申请重新鉴定,故本院认可原告的9级伤残、认可续治疗费15800元、护理时限90日、营养时限90日。原告的误工时限虽鉴定为180日,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误工时限可算至评残前1日的规定,原告的误工时限算至评残前1日为135天,本院认可135天。被告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不是案涉公园的管理者,也不是施工者,其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中建三局南充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园的管理者,虽在公园出入口设置了告示牌(禁止一切车辆入内),但其在对园区内对公园进行施工作业时中,没有在施工处前后公共区设置安全区和警示标志,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被告R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进入该公园在路过该施工处时发生翻车,造成原告C某某受伤,被告中建三局南充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院酌定其承担30%的责任。被告R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不注意安全行使,不审慎注意观察路状,造成所驾驶的电动车侧翻,被告R某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院酌定其承担40%的责任。原告C某某作为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搭乘电动自行车不具有安全性,存在一定的风险,而搭乘R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致其自己受伤,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加之R某某系好意搭乘原告,其应减轻R某某的赔偿责任,故本院酌定由原告自己承担30%的责任。原告C某某居住在城镇,其伤残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庭审中,原告代理人主张按其务工工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原告主张的伤残赔偿金,应按按四川省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计算伤残赔偿金。原告主张赔偿律师费用11500元,该费用不是原告必须产生的费用,不应列入赔偿范围,其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告C某某主张的赔偿费用,本院评定如下:
1)医药费44798元。C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产生医药费用44798元,有相应票据,本院予以认可;
2)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C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住院治疗19日,原告主张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用2700元,本院认可950元;
3)续医费15800元,C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其续医费经鉴定为15800元,本院认可15800元;
4)护理费6000元。C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住院,其护理时限经鉴定为90天,本院认可90天,原告主张赔偿护理费用6000元,本院予以认定;
5)误工费用17550元。原告C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误工时限鉴定为180日,但算至定残前一日为135天,本院认可135日,其误工费本院酌定按每天130元计算为17550元;
6)伤残赔偿金153012元。C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住院,其伤残鉴定为9级,赔偿系数为0.2,其伤残赔偿金按四川省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38253元计算20年为153012元;
7)精神抚慰金4000元。C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住院,其伤残鉴定为9级,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10000元,本院酌定认可8000元;
8)鉴定费用2600元,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而鉴定,产生鉴定费用2600元,有相应票据,本院予以认定。
上述费用共计244710元,由被告中建三局南充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赔偿73413元,被告R某某承担97884元,原告C某某自行承担73413元。被告R某某承担97884元其已垫付22600元。品跌后,被告R某某应实际赔偿75284元。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被告中建三局南充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C某某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3413元;
二、被告R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C某某赔偿75284;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43元,原告C某某承担1683元,被告R某某承担842元,被告中建三局南充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8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3-29 |
3 | 合同纠纷 | (2020)川1803民初171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莱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72360 | 准许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9元,减半收取804.5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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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116民初1437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成都空港产业兴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西南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林睿劳务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4-05-31 | |
2 | -- | (2023)川0106民初2539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中建三局集团西南有限公司,四川宇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固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之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灿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西南有限公司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固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三局集团西南有限公司,四川灿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之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5 | 劳动争议 | (2023)川0191民初1394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埃德凯森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蓝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上海蓝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金沙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2 | |
6 | 劳动争议 | (2022)鄂0111民初1824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1-23 | |
7 | 劳动争议 | (2022)川0191民初676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埃德凯森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蓝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上海蓝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23 | |
8 | 劳动争议 | (2022)鄂0111民初10867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1-23 | |
9 | 劳动争议 | (2022)鄂0111民初10867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8-16 | |
10 | 劳动争议 | (2022)川0191民初676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埃德凯森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蓝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上海蓝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