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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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豫1726执182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豫1726执182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24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豫1726民初106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C某某,泌阳县环卫管理站 | 107330.18 | 一、被告泌阳县环卫管理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C某某各项经济损失95330.18元。
二、被告泌阳县环卫管理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C某某已垫付的医药费12000元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2元,鉴定费2025元,两项共计5977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1793.1元,被告泌阳县环卫管理站负担418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30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豫1726民初106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C某某,泌阳县环卫管理站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8-07-31 |
4 | 劳动争议 | (2014)泌民初字第127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泌阳县环卫管理站 | --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9-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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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豫1726民初57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平顶山馀庆泰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平顶山支公司,D某某,泌阳县环卫管理站,L某某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1-10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泌阳县环卫管理站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2019-12-19 | |
3 | 其他 | (2019)豫1726民初57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泌阳县环卫管理站,D某某,S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平顶山市馀庆泰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驻马店分公司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2019-12-19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泌阳县环卫管理站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2018-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