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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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0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粤1881民初651号
原告
原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被告:
英德八百秀才茶业有限公司,李启村
4602000
一、解除原告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与被告英德八百秀才茶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限被告英德八百秀才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本金39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39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三、限被告英德八百秀才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拖欠原告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的利息702000元; 四、被告李启村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300.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英德八百秀才茶业有限公司、李启村负担。原告横石水镇人民政府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0300.8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向其退还5030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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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2
其他
(2019)粤行申1584号
申请人
-
--
驳回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
2020-02-28
3
其他
(2018)粤18行终105号
上诉人
-
80000
一、维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3行初32号行政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撤销被告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8日作出的《拆除通知》,确认被告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3日强制拆除原告英德市横石水镇洋湖塘农场在英德市横石水镇洋湖塘两间猪舍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撤销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3行初32号行政判决第三项,即:被告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80000元给原告英德市横石水镇洋湖塘农场; 三、责令上诉人英德市横石水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天内对上诉人英德市横石水镇洋湖塘农场的损失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一、二审案件案件受理费共100元,均由上诉人英德市横石水镇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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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4
其他
(2018)粤1803行初24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
准许原告F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F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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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6
5
合同纠纷
(2016)粤18民终1220号
第三人
-
1338500
一、维持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5)清英法民二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5)清英法民二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英德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H某某、H某某支付工程款1338500元,并从2015年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前述款项为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0226元,由英德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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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6
劳动合同纠纷
(2015)清英法镇民初字第267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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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开庭公告 10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民间借贷纠纷
(2023)粤1881民初651号
原告
原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被告:
英德八百秀才茶业有限公司,L某某
英德市人民法院
2023-07-07
2
民间借贷纠纷
(2023)粤1881民初651号
原告
原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被告:
英德八百秀才茶业有限公司,L某某
英德市人民法院
2023-04-17
3
民间借贷纠纷
(2023)粤1881民初651号
原告
原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被告:
英德八百秀才茶业有限公司,L某某
英德市人民法院
2023-04-06
4
排除妨害纠纷
(2022)粤1881民初137号
第三人
原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横石社区居委东门村民小组
被告:
H某某,英德市横石水镇大昌木材加工厂,H某某
英德市人民法院
2022-09-16
5
排除妨害纠纷
(2022)粤1881民初140号
第三人
原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横石社区居委上新村民小组
被告:
H某某,英德市横石水镇大昌木材加工厂,H某某
英德市人民法院
2022-03-03
6
排除妨害纠纷
(2022)粤1881民初138号
第三人
原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横石社区居委老屋村民小组
被告:
H某某,英德市横石水镇大昌木材加工厂,H某某
英德市人民法院
2022-03-03
7
排除妨害纠纷
(2022)粤1881民初141号
第三人
原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横石社区居委石屋村民小组
被告:
H某某,英德市横石水镇大昌木材加工厂,H某某
英德市人民法院
2022-03-03
8
排除妨害纠纷
(2022)粤1881民初137号
第三人
原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横石社区居委东门村民小组
被告:
H某某,英德市横石水镇大昌木材加工厂,H某某
英德市人民法院
2022-03-03
9
行政受理
(2021)粤1803行初45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2021-08-13
10
行政受理
(2021)粤1803行初45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英德市横石水镇人民政府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2021-08-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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