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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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苏05民终1272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32元,由上诉人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06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苏0509民初1246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10-26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苏0509民初5843号 | 被告 | 原告: 朱菊英 被告: 叶敬全,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 | 1121456.49 | 一、被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应赔偿原告朱菊英各项损失(包括诉讼费、鉴定费)224138.93元。(从被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已经垫付的277317.56元中直接抵付,视为已履行)。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应赔偿原告朱菊英因交通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合计620000元,其中返还被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53178.63元,直接给付原告朱菊英566821.37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朱菊英、被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1)
三、驳回原告朱菊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8元,由原告朱菊英负担230元,被告叶敬全、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共同负担1588元,两被告负担部分从被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已经垫付的277317.56元中直接抵付,视为已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7-17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苏0509民初377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H某某,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 | 165759.5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和三者商业险限额内分别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0000元和41183.55元,合计161183.5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575.95元,由被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上述款项请直接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Z某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黎里支行,账号:62×××85)
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664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65元,由被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负担399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付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6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6-17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苏0509民初438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Y某某,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8-05-15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苏0509民初5155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G某某,Z某某 被告: 吴江市阳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131357 | 一、被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应支付原告G某某、G某某、Z某某126093元,由被告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1793)。
二、驳回原告G某某、G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5264元,由G某某、G某某、Z某某负担1052元,被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负担4212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 ...更多 | 2016-10-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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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苏0509民初1100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苏0509民初1100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3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苏0509民初1100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苏0509民初1100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苏0509民初1100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
6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3)苏0509民初421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苏0509民初274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3-17 | |
8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3)苏0509民初158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2-24 | |
9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2)苏0509民初158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2-24 | |
10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2022)苏0509民初158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