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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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即办.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变更)(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等)申请换发资质证书) ...更多 | -- | 2066-05-30 | 市住建委 | |
2 | 330305202310043 | 330305202310043 | 同意 | 2023-11-13 | 2099-12-31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海洋局) | |
3 | (温洞税北)许变准字﹝2022﹞第(1)号 | 330305240424898902795 | 业务需要 | 2022-03-0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4 | 330305210429873231232 | 33030521042987323123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 2021-04-30 | 2099-12-31 |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 |
5 | (浙税)许准字﹝2022﹞第(4019)号 | 330305240424897363381 | 业务需要 | 2022-01-1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6 | - | --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 | 2067-01-13 | 文体局 | |
7 | 温住建发【2017】225号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核准、到期重新核定) | -- | -- | 市住建委 | |
8 | 330305210429873234319 | 33030521042987323431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 2021-04-30 | 2099-12-31 |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 |
9 | 330305210427871846792 | 330305210427871846792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核定(核准) | 2021-04-27 | 2099-12-31 | 厅信息宣传中心 | |
10 | 空 | --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 | -- | 文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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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106民初36081号 | 被告 | 原告: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1-01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305执524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8-24 |
3 | 合同纠纷 | (2018)浙0305民初889号 | 被告 | - | 43766587.06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6月22日、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22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洞头新城二期F06地块海滨花园三区(海悦城·嘉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3842515.42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076445.5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4397752.96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198876.4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3日起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169440.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反诉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期延误损失1223958.4元;
四、驳回原告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反诉被告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损失5460111元;
六、反诉被告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13633252.42元的增值税发票;
七、驳回反诉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被告(反诉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的鉴定费用共计387元;
九、上述第二、三、五、八项相抵后,被告(反诉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需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9606749.82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076445.5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4397752.96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198876.4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3日起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169440.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3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9606749.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82472元,由原告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8047元,由被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425元;本案反诉受理费57670.5元,由反诉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472.5元,反诉被告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1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0-06-30 |
4 | 合同纠纷 | (2019)浙0305民初390号 | 原告 | 原告: 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51000 | 一、解除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于2014年1月8日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490007720088,备案登记号:20149200092)(包括附件);
二、被告Z某某协助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490007720088,备案登记号20149200092)及《预告登记证明》(温房预洞头县字第××号)的注销手续;
三、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1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3 |
5 | 合同纠纷 | (2019)浙0305执493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9-09-06 |
6 | 合同纠纷 | (2019)浙0305民初73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 被告: G某某,L某某,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49244.71 | 一、被告G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借款本金1349244.71元及利息(以1349244.71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4.65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G某某、L某某未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的,则依法拍卖、变卖登记坐落于温州市洞头区××街道××路××号××幢××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洞头区字第××号),所得价款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177元,减半收取计8588.5元,由被告G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12 |
7 | 合同纠纷 | (2019)浙0305民初25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8613.6 | 一、被告L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借款本金258317.79元、期内利息10027.76元、复利268.05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58317.79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6.61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若被告L某某、L某某未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的,则依法拍卖、变卖登记在被告L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55号10幢702室房屋,所得价款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优先受偿;
三、被告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L某某追偿。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24元,减半收取2662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9-03-28 |
8 | 合同纠纷 | (2017)浙0305民初127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 被告: G某某,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35094.51 | 一、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借款本金715007.5元及利息19701.25元、期内复利385.76元、逾期利息(以715007.5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30日起按年利率7.3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G某某未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的,则依法拍卖、变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55号3幢1304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洞头区),所得价款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51元,由被告G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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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浙0305民初889号 | 原告 | 被告: 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2020-06-19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浙0305民初73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 被告: 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G某某,L某某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2019-06-2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浙0305民初889号 | 被告 | 原告: 三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2018-09-28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浙0305民初88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 被告: 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H某某,K某某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2018-08-23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浙0305民初127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 被告: 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G某某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2018-04-03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浙0305民初127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 被告: 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G某某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2017-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