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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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鄂1123民初1776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J某某,J某某,J某某 被告: 罗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 -- | 准许原告J某某、J某某、J某某、J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301元,减半收取计1150.5元,由J某某、J某某、J某某、J某某负担。审 判 �� 尹 勇 ...更多 | 2021-11-19 |
2 | 其他 | (2020)鄂11民终1425号 | 被上诉人 | - | 76600 | 一、撤销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3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
二、罗田县凤山镇二郎庙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H某某因其亲属华春死亡的损失共计71968.1元;
三、驳回H某某、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05元,由H某某、H某某负担3844元,由罗田县凤山镇二郎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9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15元,由H某某、H某某负担1372元,由罗田县凤山镇二郎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3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07 |
3 | 其他 | (2019)鄂1123民初135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华佑权 被告: 罗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罗田县供电公司,罗田县水利和湖泊局,罗田县凤山镇人民政府 | 233667 | 一、罗田县凤山镇二郎庙村村民委员会赔偿H某某因其亲属华春死亡的损失共计65968.10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H某某、华佑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05元,由H某某、华佑权负担3844元,罗田县凤山镇二郎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9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9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1123民初25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G某某,罗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 148100 | 一、L某某赔偿Z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78689.64元。(先行赔付的149000元予以抵扣)
二、L某某赔偿Z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1268.6元
三、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2减半收取1631元,由L某某负担1141元,L某某负担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8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1123民初256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G某某,罗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 24000 | 一、L某某赔偿L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491.5元。
二、驳回周水银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减半收取200元,由L某某负担140元,L某某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8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鄂1123民初129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华佑权 被告: 罗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罗田县供电公司,罗田县水利和湖泊局,罗田县凤山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按H某某、华佑权撤回起诉处理。 | 2019-06-03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鄂11民终1921号 | 被上诉人 | - | 40451.32 | 一、维持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3民初469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罗田县供电公司赔偿C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0902.6元,限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罗田县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撤销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3民初469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罗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赔偿C某某损失40451.3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四、驳回C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C某某负担1890元,罗田供电公司负担540元,罗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负担2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C某某负担1610元,罗田供电公司负担460元,罗田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负担2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0-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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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