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

正常 西南
王旭
12530102431380260R
451万元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56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2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5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55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云01民终3023号
被上诉人
-
373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895元,由上诉人W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05-29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7)云0102民初12702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
154339.45
一、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H某某侵权损失人民币154339.45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78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935元,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负担10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5-29
3
合同纠纷
(2016)云0103民初7039号
原告
原告:
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
被告:
云南都市森林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1649938.2
一、解除原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与被告云南都市森林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东华苗圃租赁合同书》、《补充协议》,被告云南都市森林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租赁的东华苗圃返还给原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 二、被告云南都市森林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所拖欠的租金1254256.4元、水费245681.8元、违约金150000元,合计人民币1649938.2元; 三、驳回原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220元由被告云南都市森林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9411.2元,由原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80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2017-06-27
4
合同纠纷
(2016)云0102民初9310号
被告
原告:
云南雷森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
1311974.18
一、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云南雷森园林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311974.18元,并支付自2013年9月18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云南雷森园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772元,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2017-05-10
5
其他
(2012)五法民三初字第28号
被告
原告:
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
216136.91
一、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项200027.91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2元,由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4133元,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3689元。鉴定费用16109元,由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7300元,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88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行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2014-10-22
6
其他
(2012)五法民三初字第29号
被告
原告:
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
182191
一、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项162029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15元,由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3922元,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2993元。鉴定费用20162元,由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13027元,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7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行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2014-10-22
7
其他
(2013)五法民三初字第937号
被告
-
1153439.86
一、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项1076282.86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548元,由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5479元,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1306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120元,由反诉原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鉴定费用77157元,由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29759元,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473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行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2014-10-22
8
其他
(2013)五法民三初字第736号
被告
-
339108.24
一、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项302536.24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991元,由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5109元,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488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793元,由反诉原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鉴定费用36572元,由原告云南百花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23249元,由被告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承担133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行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2014-10-22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9)云0102民初580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Z某某,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9-07-24
2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9)云0102民初580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Z某某,昆明市五华区绿化处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19-06-2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