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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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3423民初59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永春乡三家村委会,H某某 | -- | 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0-12 |
2 | -- | (2023)云3423民初129号 | 原告 | 原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被告: 迪庆香格里拉身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万家慧农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 8476940 | 一、被告迪庆香格里拉身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返还剩余款项347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4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金额);
二、被告北京乐万家慧农科技有限公司在5000000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迪庆香格里拉身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Z某某、被告Z某某对本判决第二项北京乐万家慧农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迪庆香格里拉身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乐万家慧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产保全保险费69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迪庆香格里拉身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乐万家慧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Z某某、被告Z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7-1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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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迪庆香格里拉身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万家慧农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7-2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Z某某、Z某某、北京乐万家慧农科技有限公司、迪庆香格里拉身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4-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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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云34民终201号 | 被上诉人 | - | 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8 | |
2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2023)云3423民初598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维西县永春乡三家村委会,H某某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9-04 | |
3 | 合同纠纷 | (2023)云3423民初129号 | 原告 | 原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被告: 迪庆香格里拉身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万家慧农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