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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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曲税)许变准字﹝2022﹞第(307)号 | 关于陕西祥和安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核准的批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2022-09-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曲江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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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12民初2495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睿秋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祥和安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吴伟强 | 217634 | 一、被告陕西祥和安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睿秋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08817元;
二、被告陕西祥和安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货款10881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支付原告陕西睿秋实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25日至实际付清上述款项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吴伟强对被告陕西祥和安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应付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陕西祥和安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吴伟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87元,原告陕西睿秋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现由被告陕西祥和安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吴伟强承担。被告陕西祥和安居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吴伟强承担部分于上述款项支付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