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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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3月1日13时30分许,嵊州市浙江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被当场查获。 ...更多 | 罚款二千元x | 2000 |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 | 2024-03-01 | 嵊公(剡)行罚决字〔2024〕00397号 | |
2 | 浙江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处罚种类:警告 | -- |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 | 2023-06-06 | 嵊公(剡)行罚决字202301268号 | |
3 | 浙江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 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 |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2023-03-22 | 嵊公(治)行罚决字202300652号 | |
4 | -- | 被处罚人:浙江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751937726P现已查明:2022年07月18日,浙江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500.00元。 ...更多 | 50500 |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 2022-10-14 | 嵊卫职罚〔2022〕5号 | |
5 | -- | 现查明位于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1111号的浙江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条的规定,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帐号: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12月13日。 ...更多 | 5000 |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1-12-13 | 嵊(消)行罚决字〔2021〕0251号 | |
6 | --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7日10时08分许,民警对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1111号浙江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门户网站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门户网站www.dongdachem.net自2016年至今未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填写巡查台账、未对网站进行日常维护,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被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更多 | -- |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 | 2021-11-17 | 嵊公(剡)行罚决字〔2021〕02569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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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8)浙0683民初94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嵊州市东大化工有限公司,Y某某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2019-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