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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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国税 许准 〔2016〕 104086 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
2 | 海国税许准〔2016〕104086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
3 | j1000061215203 | -- | 变更 | -- | 2057-05-22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
4 | 911100006621548691 | 营业执照 | 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7-05-23 | 2057-05-22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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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沪0115民初4473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 | 60000000 | 一、被告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收购款3,000万元;
二、被告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偿付股份收购款利息(以3,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8%计算,自2012年4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47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42,036元,由被告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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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纠纷 | 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7-01-1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纠纷 | 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6-09-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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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6)沪0115民初4473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6-12-20 |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6)沪0115民初4473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乾元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宣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 | 浦东 | 2016-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