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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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9)琼0271行初59号 | 被告 | 原告: 海南宏拓达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三亚市天涯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 10000 | 一、撤销被告三亚市天涯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于2018年12月4日作出的《三亚市天涯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回复海南宏拓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信息公开的函》。
二、被告三亚市天涯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海南宏拓达实业有限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三亚市天涯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10 |
2 | -- | (2018)琼02行终16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三亚迎朋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7-23 |
3 | -- | (2018)琼0271行初3号 | 被告 | 原告: 三亚迎朋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三亚市天涯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 -- | 驳回原告三亚迎朋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三亚迎朋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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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琼02民终2579号 | 被上诉人 | -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