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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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桂06民终401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Z某某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4-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8民辖终220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2017)粤0825民初847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11-2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825民初847号 | 原告 | 原告: 徐闻县兴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驳回被告Z某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1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825民初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徐闻县兴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13460 | 一、限被告徐闻县兴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的货款1346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元,由被告徐闻县兴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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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桂0603民初1632号 | 原告 | 原告: 徐闻县兴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