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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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9)桂1424执314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19-12-18 |
2 | -- | (2019)桂1424执201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19-11-21 |
3 | 其他 | (2019)桂1424行初2号 | 被告 | 被告: 大新县林业局 | 10000 | 确认大新县林业局2018年10月20日作出的新林发【2018】20号《关于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养殖场设备拆除搬移的通知》违法。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大新县林业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25 |
4 | -- | (2019)桂1424执242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19-07-22 |
5 | 其他 | (2019)桂1424行审3号 | 申请人 | - | 23000 | 准予强制执行大新县林业局新林罚决字【2018】第15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L某某所处罚款23000元的处罚及自2019年4月26日起每日按未缴罚款总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23000元) ...更多 | 2019-07-15 |
6 | 其他 | (2019)桂1424行审2号 | 申请人 | - | 6582 | 准予强制执行大新县林业局新林罚字【2018】第1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L某某所处罚款6582元的处罚及自2019年3月20日起每日按未缴罚款总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6582元) ...更多 | 2019-06-18 |
7 | 其他 | (2019)桂1424行审1号 | 申请人 | - | 9000 | 一、准予强制执行大新县林业局新林罚字【2018】第01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农志所处罚款9000元的处罚及自2019年2月12日起每日按未缴罚款总额3%加处罚款。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9-05-08 |
8 | 其他 | (2018)桂1424行审1号 | 申请人 | - | -- | 申请执行人大新县林业局申请强制执行新林罚决字[2016]第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05-31 |
9 | 合同纠纷 | (2015)崇民终字第130号 | 第三人 | - | 159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110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4-27 |
10 | 合同纠纷 | (2014)新民初字第163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被告: X某某 | 3180000 | 一、被告X某某退还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合同承包费159万元;
二、被告X某某支付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合同承包费159万元的利息,利息计付:从2014年2月24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三、驳回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802元,由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承担5435元,被告X某某承担18367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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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桂1424行初2号 | 被告 | 原告: 大新县安吉特种养殖场 被告: 大新县林业局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19-07-25 | |
2 | 其他 | (2019)桂1424行初2号 | 被告 | 原告: 大新县安吉特种养殖场 被告: 大新县林业局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2019-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