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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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7-08-29 |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依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 2017-12-19 |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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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湘0121财保835号 | 申请人 | - | 36948.56 | 一、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凌灿银行存款人民币18474.28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二、查封、冻结申请人湖南绿色金典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县星沙支行设立的账户银行存款18474.28元(银行账号:4305××××0565)。
案件申请费205元,已由申请人湖南绿色金典投资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9-10 |
2 | 其他 | (2021)湘01民终11716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湖南唯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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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上诉人湖南唯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9-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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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 被告: 湖南绿色金典投资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2)湘0121民初16677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绿色金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2-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