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
黄广勇
91340100MA2TXABA64
150000万元人民币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310号合柴1972文创园
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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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3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信用中国 6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包河税)许准字(2019)第(125020)号
新标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19-11-06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
2
91340100MA2TXABA64
新标准
市级权限内的企业登记
企业设立登记
2019-07-16
2099-12-31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194
新标准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合柴销售中心临时停车场EPC工程项目
2021-09-15
2099-12-31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4
20220041
新标准
绿化变更许可证
永久占用绿地
2022-06-15
2099-12-31
合肥市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5
20211256
新标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1-11-30
2024-11-30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6
HJ21055﹝2﹞
新标准
合柴记忆文创园(包河S1908地块合柴记忆文创园)
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2021-08-03
2099-12-31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7
20211427
新标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1-12-29
2024-12-29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8
20230219
新标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3-03-22
2026-03-22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9
2022033
新标准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滨河湾G20#、G21#、P22#、G23#、P24#、G25#、G26#、G27#、C地块地下车库(非人防)、C地块地下室(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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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2099-12-31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10
2021133
新标准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滨河湾G1#、P2#、G3#、P4#、G5#、G6#、Y7#、Y8#、Y9#、G10#、G11#、P12#、G13#、P14#、G15#、Y16#、G17#、Y18#、Y19#、B地块地下车库、D地块地下车库(非人防)、D地块地下车库(人防工程)
...更多
2021-07-21
2099-12-31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2)皖0225民初509号
被告
原告:
安徽省鲜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
本判决生效后恢复对本院(2021)皖0225执151号案件的执行。(2021)皖0225执异151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案件受理费38000元,由被告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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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2
合同纠纷
(2021)皖0111民初1060号
原告
原告:
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833000
一、解除原告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签订的《家电故事馆场地使用协议》,被告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位于合肥市××路××路交口合肥家电故事馆内建筑面积约853平方米的经营场地; 二、被告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返还项目启动资金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7%,自2020年3月25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三、被告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3000元; 四、驳回原告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65元,由被告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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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执行异议之诉
(2023)皖02民再62号
其他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9-27
2
执行异议之诉
(2023)皖02民再62号
其他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25
3
执行异议之诉
(2023)皖02民再62号
上诉人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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