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404301100652200000204 | 哈密市伊吾县淖柳公路4公里安全检查站迁建项目备案的批复 |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590.6平方米,其中5车道安全检查站建筑面积:5739.51平方米、生活区建筑面积:2851.09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土建工程及设备购置安装。 ...更多 | 2024-04-30 | 2026-04-30 | 哈密市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 | 伊发改产业备(2023)35号 | 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淖柳公路重卡维修站办公楼及职工公寓楼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 | 建筑面积4858.5㎡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5745.72㎡职工公寓楼一栋及配套设施建设。 | 2023-07-24 | 2025-07-24 | 哈密市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3 | 2020第(162) | 许受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9-21 | 2099-12-31 | 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 | |
4 | 2020第(376) | 许变更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9-21 | 2099-12-31 | 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新2223民初317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 | 390000 | 被告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9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止,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22年3月13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8元,减半收取4025.4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6 |
2 | 合同纠纷 | (2017)最高法民终385号 | 被告 | - | 62864400 | 一、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甘民一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平凉市宏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56122元,由平凉市宏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0-31 |
3 | 合同纠纷 | (2016)新0106民初730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伊吾金豹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 | 10800 | 解除原告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伊吾金豹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签订的《合作协议》。
案件受理费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伊吾金豹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0-13 |
4 | 合同纠纷 | (2016)新0106民初第91号 | 第三人 | 原告: 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伊吾华丰源物流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第三人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6-03-31 |
5 | 其他 | (2014)甘民一终字第5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2014-02-26 |
6 | 合同纠纷 | (2013)瓜民二初字第150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酒泉中泰伟业建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 | 832277.3 | 一、被告哈密广汇公司给付原告酒泉中泰公司2011年12月公路养护费319719.9元(31天×65.75元/公里/天×156.86公里);二、被告哈密广汇公司给付原告酒泉中泰公司2012年1月公路养护费206270.9元(20天×65.75元/公里/天×156.86公里);三、被告哈密广汇公司给付原告酒泉中泰公司2012年2月公路养护费92821.9元(9天×65.75元/公里/天×156.86公里);四、被告哈密广汇公司退还原告酒泉中泰公司2011年1月至11月保修金172236.2元;五、被告哈密广汇公司承担原告酒泉中泰公司延期付款利息41228.4元(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年利率6.15%)。以上一、二、三、四、五项合计832277.3元,限于被告哈密广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793元,由被告哈密广汇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8-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伊吾金豹运输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6-11-24 | |
2 | 裁判文书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伊吾金豹运输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6-10-25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伊吾金豹运输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6-07-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新2223民初35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 | 伊吾县人民法院 | 2019-09-17 | |
2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伊吾金豹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16-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