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燃气灶,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销售者,未验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进货未标贴中国能效标识的家用燃气灶具,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验明产品能效标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的热效率低于明示的能效等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的违法行为。 ...更多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验明产品能效标识的产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产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立即改正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涉案灶具5411台;二、罚款263000元。 ...更多 | 263000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 2022-12-06 | 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2〕2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