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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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0103民初2173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W某某 被告: 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懿,Z某某,W某某,W某某 | -- | 一、被告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W某某、W某某提供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决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W某某、W某某查阅、复制;上述材料由原告W某某、W某某在被告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内查阅和复制,查阅和复制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在原告W某某、W某某在场的情况下,上述材料可以由其委托的会计人员或律师辅助进行查阅、复制;二、被告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W某某、W某某提供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原告W某某、W某某查阅;上述材料由原告W某某、W某某在被告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内查阅,查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在原告W某某、W某某在场的情况下,上述材料可以由其委托的会计人员或律师辅助进行查阅;三、被告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W某某、W某某提供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账户银行流水明细供原告W某某、W某某查阅;上述材料由原告W某某、W某某在被告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内查阅,查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在原告W某某、W某某在场的情况下,上述材料可以由其委托的会计人员或律师辅助进行查阅;四、驳回原告W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云南木与金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26 |
2 | 合同纠纷 | (2000)宜经初字第67号 | 原告 | 原告: 宜良县财政局 被告: 昆明神宇通生物有限公司,宜良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 215769.54 | 一、由被告昆明神宇通生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返还原告宜良县财政局本金165900元及期内资金占用费14333.76元,逾期资金占用费35535.78元,合计215769.54元;
二、如被告昆明神宇通生物有限公司到期不能归还上述款项,则由被告宜良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清偿不能归还部分二分之一的款项;
三、驳回原告宜良县财政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52元,由被告昆明神宇通生物有限公司负担3832元,由原告宜良县财政局负担7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