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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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水水保字﹝2022﹞11号 |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一、基本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及据此拟定的防治指标值。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三)基本同意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28.57 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防治措施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土石方挖填数量,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项目取、弃土场方案。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5666.6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28.57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基本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施工管理及监理监测工作的通知》(赣水水保字〔2022〕1 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督促省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持续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赣水函〔2022〕32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好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省水利技术中心及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其中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每年3月底前向项目涉及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6.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弃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省水利厅审批。 7.生产建设单位须及时落实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组织好方案编制、监理、监测等水土保持专项技术服务单位将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系统。 8.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更多 | 2022-10-19 | 2099-12-31 | 省水利厅 | |
2 | 赣水建管字﹝2022﹞12号 |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涉河桥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函 |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布置方案。拟建工程起于宜春市樟 树市昌傅镇境内的樟树枢纽南端,起点桩号为 K0+000,终点位 于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境内,终点桩号 K104+861,与大广高速 Y 形相接,接在建 G45 大广高速吉安至南康段改扩建工程的吉 安南枢纽东北端。路线经过宜春市(樟树市)、新余市(渝水区) 与吉安市(峡江县、吉水县与吉州区)。 拟建工程涉及大小河流 13 条,包括袁河、南安江及其支流、 砚溪水及其支流、黄金江及其支流、同江、同南河、柘塘水、文 石水及其支流等,未涉及水库,桥墩未布置在堤身断面上。需架 设大、中、小型跨河桥梁 31 座(不含分离式立交),其中大型桥 梁 5 座、中型桥梁 26 座。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按全封闭、全 立交、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采用沥青混凝土路 面。桥梁名称及跨越处参数详见附表。 三、基本同意《〈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涉河桥梁 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中“拟改扩建工程对工程河段的河势 影响较小、对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在采取补救措施后拟 建工程对防洪工程无明显不利影响”的分析评价意见。 四、为保持岸坡稳定、确保堤防和防洪安全,你单位应委托 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做好岸坡防护、基础防渗、堤身加固、 畅通防汛道路等防治补救措施的专项设计、施工,并报我厅技术 审查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 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立堆场及建设办 公、生活、仓储用房和场地实体围墙等建筑物、填土抬高滩地、 生产污水直排入江、向河道内弃土弃渣等,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宜春市、新余 市、吉安市水利局备案;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宜春 市、新余市、吉安市水利局和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其施工放样和 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宜春市、新余市、吉安市水利局等参加。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加强水下地形及岸坡稳 定的监测,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涉及防 洪安全问题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有损毁 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 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 水事权益的影响。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 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 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 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函。 附件:1 樟吉高速改扩建工程一般说明桥梁基本情况表 2 樟吉高速改扩建工程评价桥梁基本情况表 ...更多 | 2022-01-28 | 2025-01-28 | 省水利厅 | |
3 | 36040003202206140199 | 施工许可证 | 庐山西海景泰酒店改造项目建在庐山西海服务区,是个装修项目,总建筑面积12512.18m2 | 2022-06-14 | 2024-06-14 |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 |
4 | 赣环审﹝2022﹞9号 | 环评文件批复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2-10-28 | 2099-12-31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 |
5 | 用字第360000202100017号 | 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用地预审与选址 | 2021-12-08 | 2024-12-08 |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 |
6 | 洪国税征 许准字〔2017〕第48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局 | |
7 | (吉市税一分局) 许准字 〔2019〕 第(50024)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2019-04-3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8 | 91360800754203787W | 设立通知书 | 项目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公路、桥梁和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收费、养护管理及公路、桥梁和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附属设施的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修理与维护;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3-08-18 | 2033-08-17 |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林资许准(赣)﹝2022﹞30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 2022-10-11 | 2099-12-31 | 江西省林业局 | |
10 | 吉区行审水评字﹝2023﹞5号 | 关于江西省嘉恒实业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批复江西省嘉恒实业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2023-07-03 | 2099-12-31 | 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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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赣08民终176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240元,由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08 |
2 | 其他 | (2021)赣0802民初3509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准许原告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3元,由原告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7-21 |
3 | 其他 | (2021)赣0802民初299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准许原告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3元,由原告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7-08 |
4 | 其他 | (2020)赣0826民初202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40元,鉴定费80000元,由原告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824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承担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9 |
5 | 保险纠纷 | (2020)赣0826民初304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 -- | 本案移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10-13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赣0821民初2221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T某某,Z某某,D某某 被告: Z某某,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陵县现代运输有限公司,济南润港快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 2314670.3 | 一、被告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T某某、T某某、Z某某、D某某死亡赔偿金等损失629905.8元,品除已支付的345000元,尚应赔偿284905.8元。
二、被告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T某某、T某某、Z某某、D某某死亡赔偿金等损失629905.8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T某某、T某某、Z某某、D某某死亡赔偿金等损失424952.9元。
四、驳回原告T某某、T某某、Z某某、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7元,由原告T某某、T某某、Z某某、D某某负担3893元,被告Z某某负担6365.6元,被告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6365.6元,被告陵县现代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18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8 |
7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京0491民初36401号 | 被告 | 原告: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9-12-02 |
8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赣08民初12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准许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5-15 |
9 | 保险纠纷 | (2017)赣0802民初3241号 | 被告 | 原告: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被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17720 | 准许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3元,已减半收取为122元,由原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2-05 |
10 | 劳动争议 | (2015)吉中民一终字第591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Z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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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赣0822民初226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C某某 | 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法院 | 2021-09-03 | |
2 | 保险纠纷 | (2021)赣08民终1760号 | 上诉人 | -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7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赣0822民初207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赣0502民初466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7-12 | |
5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赣0502民初466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H某某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赣0826民初175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G某某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2021-06-10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赣0826民初1756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G某某 | 泰和县人民法院 | 2021-06-10 | |
8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1)赣7101民初12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5-28 | |
9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1)赣7101民初127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4-27 | |
10 | 保险纠纷 | (2020)赣0826民初202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