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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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冀01民终1044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8-30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冀0104民初365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Q某某 | -- | 驳回原告Y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62元,依法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3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冀0104民初716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Q某某,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 | -- | 准予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12-05 |
4 | 贪污贿赂罪 | (2016)冀8601刑初6号 | 被告 | - | 3696750 | 一、被告单位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缴纳。)
二、被告人B某某曾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W某某甲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被告单位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退缴的人民币二百七十九万六千七百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16-09-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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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除妨害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19-06-17 | |
2 | 排除妨害纠纷 | (2019)冀0104民初365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工程项目管理部,Q某某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19-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