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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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未严格管控信托资金来源及用途二、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60万元 | 600000 | 云南银保监局 | 2023-06-21 | 云银保监罚决字20233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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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04 |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7-06 |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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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最高法民申305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杨某的再审申请 | 2024-03-11 |
2 | -- | (2023)沪0115民初117042号 | 其他 | - | 94549.91 | 一、被告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某公司1借款本金79890.24元;
二、被告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1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利息14659.67元;
三、被告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某公司1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所欠本金余额79890.2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四、如被告克某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某某公司1可以与被告克某协议,以登记于被告克某名下抵押车辆(车架号:xxxxxx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价款由原告某某公司1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克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克某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4元,由被告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更多 | 2024-01-19 |
3 | -- | (2023)粤01民终35150号 | 第三人 | - | -- | 本案按四川安格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12-26 |
4 | -- | (2023)粤01民终24328号 | 第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九江众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90.55元减半收取为395.28元,由上诉人九江众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12-21 |
5 | -- | (2023)粤0113民初17947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遂溪县荣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湘潭星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 98304 | 一、被告遂溪县荣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湘潭星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98304元和利息(以98304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39.5元,由被告遂溪县荣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湘潭星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12-01 |
6 | -- | (2023)粤0113民初17953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湘潭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 870363.29 | 一、被告湘潭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870363.29元和利息(以870363.29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9元,由被告湘潭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11-22 |
7 | -- | (2023)粤0113民初17963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市鸿泰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 499027.78 | 一、被告肇庆市鸿泰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499027.78元和利息(以499027.7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1元,由被告肇庆市鸿泰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18 |
8 | -- | (2023)粤0113民初17971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汇富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 103376 | 一、被告重庆汇富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103376元和利息(以10337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3元,由被告重庆汇富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18 |
9 | -- | (2023)粤0113民初17948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遂溪县荣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 805722.27 | 一、被告遂溪县荣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805722.27元和利息(以805722.27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55元,由被告遂溪县荣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18 |
10 | -- | (2023)粤0113民初17956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天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 1019672.5 | 一、被告邢台天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1019672.5元和利息(以1019672.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88元,由被告邢台天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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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保理合同纠纷 |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镌(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尚镌(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2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3 | 送达公告 | 保理合同纠纷 |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镌(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尚镌(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1 | |
4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8 | |
5 | 地方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惠州市鑫洽投资有限公司、惠东县康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8 | |
6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7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勤博劳务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5 | |
8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9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重庆新红阳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10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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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115民初42409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2 | -- | (2024)沪0115民初42409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7-03 | |
3 | -- | (2024)沪0115民初24705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尚镌(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4 | -- | (2024)沪0115民初24705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5 | -- | (2024)沪0115民初24705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尚镌(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
7 | -- | (2024)鄂0107民初3164号 | 其他 | 原告: 内蒙古法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
8 | -- | (2024)鄂0107民初3164号 | 其他 | 原告: 内蒙古法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
9 | -- | (2024)鄂0107民初3164号 | 其他 | 原告: 内蒙古法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6-17 | |
10 | -- | (2024)沪0101民初3376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