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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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坊民初字第81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潍坊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潍坊市潍城区园林管理处,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260000 | 驳回原告Z某某、W某某、W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原告Z某某、W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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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坊民初字第81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潍坊市潍城区园林管理处,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坊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2015-11-05 | |
2 | -- | (2015)坊民初字第81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潍坊市潍城区园林管理处,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坊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2015-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