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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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6912 | (2024)辽0411执413号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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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024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022-05-10 | 2099-12-31 |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2104002023GG00203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抚顺市沈白高铁北站交通枢纽(一期)工程--站东街(抚顺城路-高山路)道路工程(泵站) | 2023-12-27 | 2024-12-26 |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 |
3 | 20220025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2022-05-10 | 2099-12-31 |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210400202309272118 | 210400202309272118 | 抚顺市顺城区双阳南路、规划街、规划路道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许可 | 2023-09-27 | 2029-12-31 |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地字第2104002023YG000236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抚顺市顺城区双阳南路、规划街、规划路道路建设工程 | 2023-09-20 | 2024-09-19 |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 |
6 | 用字第21040020210001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抚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工程(二期) | 2021-08-23 | 2024-08-22 |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 |
7 | 210400202305040417 | 210400202305040417 | 抚顺市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改造项目-雨水工程施工许可 | 2023-04-25 | 2099-12-31 |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用字第2104042024XS0004485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抚顺市望花区排水防涝一期项目 | 2024-04-28 | 2027-04-27 |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 |
9 | 抚水审字﹝2020﹞77号 | 关于申请审查批复《站东街(抚顺城路-高山路)道路工程涉抚西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函的批复 | 关于申请审查批复《站东街(抚顺城路-高山路)道路工程涉抚西河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函的批复 | 2020-12-04 | 2099-12-31 | 抚顺市水务局 | |
10 | 【2019】083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树木移植 | 2019-09-02 | 2099-12-31 |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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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辽0402民初2872号 | 第三人 | 原告: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被告: 北台S | 18878 | 一、第三人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代为监管的北台S0H0园区小区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中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代为支付电梯维修产生的费用共计569886.19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以569886.19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90元,原告已预交,由第三人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代为监管的北台S0H0园区小区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中向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缴纳9439元,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担151元,应予退还94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31 |
2 | -- | (2021)辽0402民初2872号 | 第三人 | 原告: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18878 | 一、第三人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代为监管的北台S0**园区小区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中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代为支付电梯维修产生的费用共计569886.19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以569886.19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90元,原告已预交,由第三人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代为监管的北台S0**园区小区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中向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缴纳9439元,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担151元,应予退还94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30 |
3 | 合同纠纷 | (2022)辽0404执153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辽04民终7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2-07 |
4 | 其他 | (2022)辽04民终2357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2022)辽0403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8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2-12-26 |
5 | 其他 | (2022)辽04民终193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0 |
6 | 合同纠纷 | (2022)辽04民终739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1)辽0404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
二、沈阳隆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12429166.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5月2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42354元,上诉人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隆润公司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上诉人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负担36304元,退还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605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2354元,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已预交,由隆润公司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负担36304元,退还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6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27 |
7 | 其他 | (2022)辽0402民初17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街道友谊社区居民委员会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预交5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1 |
8 | 合同纠纷 | (2022)辽0402民初914号 | 原告 | 原告: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被告: S某某 | 40000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人民币4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07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辽04民终112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2-06-02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辽0404民初387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 -- | 驳回原告Q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35元(原告缓交),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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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辽04民终44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2 | -- | (2024)辽04民终44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3 | -- | (2024)辽04民终44号 | 被告 | 原告: 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新抚供水分公司 被告: 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恒信给水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Y某某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4 | -- | (2024)辽04民终44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3 | |
5 | -- | (2024)辽04民终44号 | 被告 | 原告: 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新抚供水分公司 被告: 抚顺市恒信给水工程安装有限公司,Y某某,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7 | |
6 | -- | (2024)辽04民终44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7 | |
7 | -- | (2024)辽04民终44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3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辽0404民初3349号 | 第三人 | 原告: 抚顺易族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星河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3)辽0403民初3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2023-09-08 | |
10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23)辽0411民初690号 | 被告 | 原告: 抚顺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被告: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