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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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贺八税一分)许准字﹝2022﹞第(111)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1-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 | |
2 | 452402198508291213 | 设立登记 | 设立登记 | 2021-04-26 | 2099-12-31 | 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D345116494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 2021-06-10 | 2026-06-10 |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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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桂1123民初1111号 | 被告 | 原告: 富川星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贺州市佳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0000 | 被告贺州市佳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富川星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1日起按年利率5.55%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原告富川星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贺州市佳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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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桂1123民初1111号 | 被告 | 原告: 富川星灿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贺州市佳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