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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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9民终126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30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执677号之六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0)苏02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4-15 |
3 | -- | (2021)苏0982民初1303号 | 原告 | 原告: 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1-05-04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13执4544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苏0213民初117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查封、冻结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每年向本院报告财产,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并书面递交执行异议书及副本一式三份 ...更多 | 2021-04-09 |
5 | 其他 | (2021)苏02民申24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 2021-03-26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苏09民终368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9-29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苏0982民初11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单永进,Z某某 | 1147222 | 驳回原告江苏国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25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8 |
8 | 合同纠纷 | (2019)苏0213民初1177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被告: 朱玉良,S某某,吴坚,无锡汇坚不锈钢仓储有限公司,江苏东方钢材城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汇侬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 8532637.96 | 一、Z某某、S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返还借款本金7725221.45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04600.51元、逾期罚息(截至2019年12月9日为31337.21元;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725221.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19年12月9日为26365.01元;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4600.5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2816元。
二、对Z某某、S某某前述第一项债务,W某某、无锡汇坚不锈钢仓储有限公司、江苏东方钢材城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汇侬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W某某、无锡汇坚不锈钢仓储有限公司、江苏东方钢材城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汇侬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Z某某、S某某追偿。
三、对Z某某、S某某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以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苏(2017)大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5**、00075**、00075**、00075**、00075*、00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屋所有权与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82元减半收取为3584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0841元,该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Z某某、S某某、W某某、无锡汇坚不锈钢仓储有限公司、江苏东方钢材城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汇侬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7 |
9 | 合同纠纷 | (2016)苏0982民初677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江苏森海建筑有限公司,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 978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45元,减半收取1122.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3-02 |
10 | 合同纠纷 | (2016)苏0982民初40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P某某,江苏森海建筑有限公司,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 7836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9元,减半收取879.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12-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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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904民初603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同圣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 C某某,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D某某,P某某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苏0982民初25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同圣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2-11-29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苏0982民初25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同圣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2-11-29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苏0982民初25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同圣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2-10-17 | |
5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0982民初5272号 | 原告 | 原告: 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2-09-29 | |
6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苏0982民初25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同圣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2-06-20 | |
7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苏0982民初256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同圣村村民委员会,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2-06-08 | |
8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0982民初2123号 | 原告 | 原告: 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2-04-28 | |
9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982民初1303号 | 原告 | 原告: 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1-11-26 | |
10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982民初1303号 | 原告 | 原告: 盐城市汇坚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