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1202226974421661 | 营业执照 | 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10-01-07 | 2040-01-06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8民初547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61988.29 | 一、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56701.10元、质保金105287.19元,以上共计661988.29元及利息(以661988.2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3元,由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210元、由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93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829元、由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 | 第三人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
2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 第三人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7-19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津0118民初8864号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1-10-18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津0118民初5471号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1-10-11 | |
5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津0118民初6881号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