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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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丢失发票 | 进行了罚款处理 | -- |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 2016-01-04 | 南青国税罚〔2016〕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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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桂0103民初7287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14629.43 | 一、原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H某某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10629.43元;
二、原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H某某支付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8月7日护理费差额4000元;
三、确认原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H某某在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4-14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2427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M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561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780.50元。案件受理费余款1780.50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W某某 ...更多 | 2021-12-24 |
3 | 其他 | (2022)桂0103民初11645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112747.43 | 一、被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J某某医疗费26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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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J某某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74854.05元;
三、被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J某某护理费1200元;
四、被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J某某营养费500元;
五、被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J某某误工费27430.52元;
六、被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J某某交通费300元;
七、被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J某某伤残鉴定费用3200元;
八、被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J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九、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2元(原告方已预交),由原告J某某负担1329元,被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03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9 ...更多 | 2021-07-29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6419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M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 --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给原告Q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5622.71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给原告Q某某误工费、交通费合计8771.29元;
三、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Q某某负担54元,被告M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13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6-16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桂01民终11388号 | 上诉人 | - | 425812.8 | 一、维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57号民事判决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
二、变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Y某某赔偿被上诉人H某某、C某某死亡赔偿金300024元。
三、变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Y某某赔偿被上诉人H某某、C某某丧葬费19936.8元;
四、变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5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Y某某赔偿被上诉人H某某、C某某被抚养人生活费75496元;
五、变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5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上诉人Y某某赔偿被上诉人H某某、C某某交通费600元;
六、变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5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上诉人Y某某赔偿被上诉人H某某、C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或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12元,由Y某某、W某某、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547.2元,由H某某、C某某负担4364.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532元,由Y某某、W某某负担2560元,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60元,由H某某、C某某负担3412元,Y某某、W某某已预交8532元,由本院退回5972元,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8172元,由本院退回5612元。
上述案件受理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一、二审法院缴纳完毕。拒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7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桂0108民初398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G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10425.2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10425.2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6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6- ...更多 | 2020-10-29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1420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 2020-09-30 |
8 | 合同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32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772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对被告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797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剩余772元由本院按规定退还原告W某某 ...更多 | 2020-07-17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桂0105民初5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C某某 被告: Y某某,W某某,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兴支公司 | 482108.26 | 一、被告Y某某赔偿原告H某某、C某某死亡赔偿金350070元;
二、被告Y某某赔偿原告H某某、C某某丧葬费23259.6元;
三、被告Y某某赔偿原告H某某、C某某被抚养人生活费88078.66元;
四、被告Y某某赔偿原告H某某、C某某交通费700元;
五、被告Y某某赔偿原告H某某、C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六、被告W某某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七、被告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驳回原告H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9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Y某某、W某某、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397元,由原告H某某、C某某负担3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5-18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23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此款原告L某某已预交,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余下案件受理费12.5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L某某 ...更多 | 2020-04-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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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D某某、D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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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1民终9150号 | 第三人 |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2 | 合同纠纷 | (2023)桂01民终10277号 | 第三人 |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6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桂0102民初602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L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桂0102民初602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L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2-09-20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1846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L某某 被告: C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2-04-22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桂0108民初761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1-12-10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桂0102民初594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Y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
8 | 劳动争议 | (2021)桂0103民初7287号 | 原告 | 原告: 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6-09 |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桂0108民初398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G某某,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桂0103民初23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