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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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1311执恢751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12-01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3668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Y某某,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一、被告Y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066737.5及利息(分别以165643.1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起;以346695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0日起;以354399.33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起;以2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0日起;以上均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Y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34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09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3660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Y某某,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一、被告Y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1108417.65及利息(分别以267355.83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以328775.4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以325162.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2日起;以30187123.91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以上均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Y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603元,减半收取103802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4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苏1311执421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苏1311民初54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20-04-13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苏1311执4217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3-05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苏1311执4258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3-05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苏1311民初5459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16000 |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占用的案涉鱼塘(位于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三号桥北至强排站南水面的30亩鱼塘)返还给原告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被告L某某一并将案涉鱼塘处的渔具、生活用品清理搬离。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6-25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苏1311民初5461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J某某 | 16000 | 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占用的案涉鱼塘(位于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高压线电网北至小满桥水面的鱼塘)返还给原告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被告J某某一并将案涉鱼塘处的渔具、生活用品清理搬离。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6-25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苏1311民初5457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 | 160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占用的案涉鱼塘(位于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白露桥至霜降桥水面的鱼塘)返还给原告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被告Z某某一并将案涉鱼塘处的渔具、生活用品清理搬离;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5-17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苏1311民初5453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16000 |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案涉鱼塘(位于宿豫区中运河风光带运河二号桥南侧至双平桥水面的30亩鱼塘)返还给原告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被告一并将案涉鱼塘处的渔具、生活用品清理搬离。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3-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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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13民终2959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 被告: 宿迁市鑫达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1311民初2824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市鑫达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1311民初2706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宿迁城东水厂,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迁正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2-06-24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苏1311民初2824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市鑫达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宿迁市宿豫区水利局,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2-06-22 |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3660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Y某某,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3660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Y某某,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
7 | 追偿权纠纷 | (2020)苏1311民初3660号 | 被告 | 原告: 宿迁裕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Y某某,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
8 | 排除妨害纠纷 | (2018)苏1311民初5449.5453.5457.5459.5461号 | 原告 | 原告: 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D某某,L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J某某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2018-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