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鄂12行终29号 | 被上诉人 | - | 50 | 一、维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20)鄂1202行初15号行政判决第一项,即撤销被上诉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出的咸城管(高新区)限拆字(2019)第51号《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及咸城管(高新区)强拆告字(2019)第10号《强制拆除告知书》的行政行为;
二、撤销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20)鄂1202行初15号行政判决第二项,即驳回上诉人咸宁市鼎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其他诉讼请求;
三、确认被上诉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上诉人咸宁市鼎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遮雨棚进行强制移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驳回上诉人咸宁市鼎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各50元,均由被上诉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22 |
2 | 其他 | (2020)鄂1202行初15号 | 被告 | 原告: 咸宁市鼎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被告: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10000 | 一、撤销被告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做出的咸城管(高新区)限拆字(2019)第51号《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及咸城管(高新区)强拆告字(2019)第10号《强制拆除告知书》的行政行为;
二、驳回原告咸宁市鼎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30 |
3 | -- | (2017)鄂12行终1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3-20 |
4 | -- | (2016)鄂1202民初2413号 | 被告 | 原告: 咸宁市泉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12000 | 准许原告咸宁市泉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咸宁市泉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10-27 |
5 | -- | (2016)鄂1202行审65号 | 申请人 | - | -- | 申请执行人市城管局对被申请执行人湖北家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洁丽雅凤凰城市花园管理处)作出的罚字(2015)第6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6-13 |
6 | -- | (2016)鄂1202行审66号 | 申请人 | - | -- | 申请执行人市城管局对被申请执行人湖北家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月亮湾花园管理处)作出的罚字(2015)第6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6-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其他 | (2020)鄂1202行初24号 | 被告 | 原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