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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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浙0104民初11259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明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寅轩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67500 | 一、解除原告杭州明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寅轩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杭州寅轩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杭州明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杭州寅轩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明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违约损失3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杭州明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元,财产保全费695元,公告费350元,皆由被告杭州寅轩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88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12-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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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浙江阿布哥百货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6-26 | |
2 | 送达公告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杭州寅轩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浙江阿布哥百货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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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104民初3901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明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阿布哥百货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04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浙0104民初11259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明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寅轩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