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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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督促程序案件 | (2020)甘0623民督66号 | 申请人 | - | 39932.05 | 被申请人L某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分理处贷款39932.05元。
申请费266元,由被申请人L某某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09 |
2 | 督促程序案件 | (2020)甘0623民督68号 | 申请人 | - | 47080.26 | 被申请人C某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祝藏族自治县支行贷款47080.26元。
申请费326元,由被申请人C某某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09 |
3 | 督促程序案件 | (2020)甘0623民督67号 | 申请人 | - | 48675.69 | 被申请人Z某某2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祝藏族自治县支行贷款48675.69元。
申请费339元,由被申请人Z某某2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09 |
4 | 督促程序案件 | (2020)甘0623民督65号 | 申请人 | - | 42665.85 | 被申请人W某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祝藏族自治县支行贷款42665.85元。
申请费289元,由被申请人W某某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09 |
5 | 督促程序案件 | (2020)甘0623民督69号 | 申请人 | - | 40653.28 | 被申请人Y某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祝藏族自治县支行贷款40653.28元。
申请费272元,由被申请人Y某某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5-09 |
6 | 其他 | (2019)甘06行终8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23 |
7 | 其他 | (2019)甘06行终9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23 |
8 | 其他 | (2019)甘06行终8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23 |
9 | 其他 | (2019)甘0623行初10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10000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2 |
10 | 其他 | (2019)甘0623行初107号 | 被告 | 被告: 天祝藏族自治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天祝藏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10000 | 驳回原告火兴国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