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凯尔储运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吴海松
91440101598314636K
500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前进中路3号第4幢自编311房(仅作办公使用)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3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信用中国 1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2201612230030
旧标准
--
企业变更登记
--
2099-12-31
广州市从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
穗440100104942
旧标准
--
普通货运
--
--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管理总站
3
440100104942
新标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普运许可证延续
2020-11-10
2024-11-09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管理总站
4
22202006040013
新标准
通知书
章程备案,注册资本(金)变更
2012-06-07
2099-12-31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2201609070045
旧标准
--
企业变更登记
--
2099-12-31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化分局
6
22202201180048
新标准
通知书
经营范围,章程备案
2012-06-07
2099-12-31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粤0113民初7783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C某某,广州凯尔储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6360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Y某某车辆维修费26360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计230元(原告Y某某已预缴),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9-18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粤0281民初186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广州凯尔储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公司
乐昌市人民法院
2021-10-08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粤0113民初7783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C某某,广州凯尔储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9-08-0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