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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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补发拖欠3名劳动者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工资40801.22元。 |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松人社执法〔2023〕理字第00071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补发拖欠6名劳动者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工资107711.64元。 |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023〕理字第00140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罚款50000 | --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沪市监嘉处〔2023〕142022001885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聿丹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77,38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3〕沪0117民初7276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珂哲塑料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95,000元;
二、被告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珂哲塑料包装技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人民币97,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2023年1月9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珂哲塑料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 ...更多 |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2023〕沪0117民初8873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支付人民币869795元及利息 | --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3〕沪0112民初4652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3488.88元,经济补偿金70400元。 |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848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紫牛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费用31,100.83元;
二、被告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紫牛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1,100.83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5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同期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01 | 〔2023〕沪0117民初10733号 | |
9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 20000元 | 20000 |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8-15 | 京兴人社综执罚字202380号 | |
10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000 |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8-15 | 京兴人社综执罚字〔2023〕8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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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沪0114执11983号 | 2023-11-17 | 沪市监嘉处(2023)142022001885号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沪0112执14616号 | 2023-11-01 | (2023)沪0112民初4652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沪0112执6951号 | 2023-05-04 | (2023)沪0112民初10017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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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沪税松一)许变准字﹝2023﹞第(730)号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3-03-1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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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2民初14383号之二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1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某某公司1负担 ...更多 | 2024-03-12 |
2 | -- | (2023)沪0114执11983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3-12-25 |
3 | -- | (2023)沪0117执9597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2-20 |
4 | -- | (2023)沪0117执9652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2-20 |
5 | -- | (2023)沪0112民初33254号之一 | 其他 | 被告: 上海范某实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某某公司1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某某公司1负担 ...更多 | 2023-12-14 |
6 | -- | (2023)沪0117民初2296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查封Z某某名下车牌号为沪AXXXXX的车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11-23 |
7 | -- | (2023)沪0117民初20177号 | 其他 | - | 1103346.75 | 一、确认原告俞某与被告上海范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于2023年3月23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范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俞某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欠付的租金542772.6元(已扣除原告俞某应退还被告上海范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押金100000元);
三、被告上海范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俞某上海市松江区厂房自2023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的占有使用费366493.15元;
四、被告上海范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俞某违约金171500元;
五、驳回原告俞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8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22581元,由原告俞某负担3054元(已付),由被告上海范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952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16 |
8 | -- | (2023)沪0117执78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0-17 |
9 | -- | (2023)沪0117执77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0-17 |
10 | -- | (2023)沪0117民初20177号之一 | 其他 | -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2023-09-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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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
3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巨昂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4 | 执行文书、拍卖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12-30 | |
5 | 执行公告 | -- |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6 |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上海范松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 |
7 | 送达公告 | -- | 上海范松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 |
8 | 执行公告 | -- |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
9 | 裁判文书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海范松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06-16 | |
10 |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05-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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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3破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2 | -- | (2024)沪03破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3 | -- | (2024)沪0112民初5128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国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4 | -- | (2024)沪0112民初5128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国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5 | -- | (2023)沪0112民初14383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和则久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
6 | -- | (2023)沪0112民初14383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和则久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
7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2023)沪0112民初33254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橙心橙意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范松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8 | -- | (2023)沪0151民初972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臻客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9 | -- | (2023)沪0151民初972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臻客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10 | -- | (2023)沪03破申104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上海巨昂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