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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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9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闽08民终1394号
被告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806元,由武平县某某场、武平县某某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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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2
--
(2023)闽0824民初267号
第三人
被告:
武平县十方镇黎畲村村民委员会,武平县十方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
74781.14
一、福建省金福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武平县十方镇黎畲村村民委员会、武平县十方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租金61887.84元,清杂费12893.3元; 二、驳回武平县十方镇黎畲村村民委员会、武平县十方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三、驳回福建省金福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33.3元,由武平县十方镇黎畲村村民委员会、武平县十方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共同负担1363.8元,由福建省金福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69.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福建省金福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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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闽0824民初2768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肖某
被告:
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
驳回X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肖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9元,由X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肖某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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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4
合同纠纷
(2020)闽0824民初98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12000
准许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L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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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5
合同纠纷
(2018)闽08民终457号
上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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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6
合同纠纷
(2017)闽0824民初1644号
被告
原告:
福建省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118290.59
一、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骡马二次搬运费118290.5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期确定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福建省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4元,由福建省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59元,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负担2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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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开庭公告 1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武平芳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资汇置业有限公司,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武平县人民法院
2024-09-18
2
--
(2024)闽0823行初8号
被告
原告:
武平芳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24-03-06
3
--
--
被上诉人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1-30
4
其他
(2023)闽0823行初79号
被告
原告:
福建省金福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23-09-28
5
租赁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福建省金福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23-09-28
6
行政行为
--
被告
原告:
福建省金福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县十方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确认终止《《金谷武平农业现代化综合基地》耕地租赁合同》的,武平县十方镇黎畲村村民委员会,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上杭县人民法院
2023-09-28
7
行政行为
--
被告
原告:
福建省金福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县十方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确认终止《《金谷武平农业现代化综合基地》耕地租赁合同》的,武平县十方镇黎畲村村民委员会,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2023-09-28
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3)闽0824民初1874号
第三人
原告:
武平芳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资汇置业有限公司
武平县人民法院
2023-09-18
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被申请人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14
10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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