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贷款资金挪用于购房 | 对南浔农商行罚款85万元 | 850000 |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 2020-12-29 | 湖银保监罚决字〔2020〕22号 | |
2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及资本充足率计量错误,提供虚假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报表 |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400000 | 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 | 2018-12-14 | 浙银保监筹罚决字〔2018〕9号 | |
3 | 违规发放虚假个人按揭贷款行为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200000 |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 | 2016-01-22 | 湖银监罚〔2016〕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浙税)许准字﹝2022﹞第(1195)号 | 330503240424897182656 | 业务需要 | 2022-01-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浙0503执1298号之三 | 其他 | - | -- | 终结本院(2023)浙0503执129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4-26 |
2 | -- | (2024)浙0502民初313号 | 其他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区现代农业园区前村支行 被告: T某某 | 167837.74 | 被告T某某偿还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区现代农业园区前村支行借款本金149993.05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含复利)17844.69元(暂计算至2023年8月24日,次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含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828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4-03-28 |
3 | -- | (2023)浙0503执1694号之一 | 其他 | - | -- | 终结本院(2023)浙0503执169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3-11 |
4 | -- | (2024)浙0503执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4)浙0503执1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3-07 |
5 | -- | (2023)浙0503执2189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4-03-05 |
6 | -- | (2024)浙0503民初26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153599.15 | 被告D某某归还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3528.17元和复息70.98元,合计153599.15元(暂计算至2023年6月5日,从2023年6月6日起的借款利息、复息和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2元,减半收取1686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4-03-05 |
7 | -- | (2023)浙0503民初3519号 | 其他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馆支行 被告: 湖州汇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旧馆汇丽地板厂,湖州汇德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李水法,J某某,X某某,L某某 | 5400000 | 一、限被告湖州汇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馆支行借款本金54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息与复息合计446374.7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5月18日,自2023年5月19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州旧馆汇丽地板厂、湖州汇德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李水法、J某某、X某某、L某某对被告湖州汇德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湖州旧馆汇丽地板厂、湖州汇德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李水法、J某某、X某某、L某某对本案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湖州汇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25元,公告费1120元,合计诉讼费53845元,由被告湖州汇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旧馆汇丽地板厂、湖州汇德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李水法、J某某、X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4-02-22 |
8 | -- | (2024)浙0503民初25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100000 | 限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6月5日的利息为2399.79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8元,减半收取1174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4-02-06 |
9 | -- | (2023)浙0503民初413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X某某 |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吴兴花园25幢305室(房产证号:1XXXX、130015559)为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被告C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吴兴花园25幢305室(房产证号:1XXXX、130015559)过户至原告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00元,减半收取6150元,由被告C某某、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4-01-25 |
10 | -- | (2024)浙0503执2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4)浙0503执2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1-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W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
2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19-08-21 | |
3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M某某、L某某、M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19-08-21 | |
4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孚支行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19-08-21 | |
5 | 公示催告 | -- |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长乐区人民法院 | 2016-10-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浙0503民初122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2 | -- | (2024)浙0503民初26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3 | -- | (2024)浙0503民初26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4 | -- | (2023)浙0503民初398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Y某某,L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
5 | -- | (2023)浙0503民初398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Y某某,L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
6 | -- | (2023)浙0503民初398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Y某某,L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7 | -- | (2023)浙0503民初390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L某某,W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3-12-27 | |
8 | -- | (2023)浙0503民初390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L某某,W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3-12-27 | |
9 | -- | (2023)浙0503民初413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X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
10 | -- | (2023)浙0503民初413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X某某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