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622民初522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金石头记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2000 | 一、被告兴化市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偿还原告郑州金石头记石材有限公司石材款82000元。
二、双方当事人别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2001元,由原告郑州金石头记石材有限公司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更多 | 2020-04-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622民初522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金石头记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兴化市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 西华县人民法院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