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海河杯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李合营
91120112700455057K
5100万元人民币
重庆
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中标业绩30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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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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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3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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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旧标准
--
暂未入库
--
--
区审批局
2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2﹞第001790号
新标准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60012
2022-09-08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3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2﹞第000213号
新标准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电动单梁起重机**************70002
2022-04-01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4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2﹞第000130号
新标准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电动单梁起重机**************70002
2022-02-28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5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2﹞第000214号
新标准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电动单梁起重机**************70001
2022-04-01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2﹞第000131号
新标准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电动单梁起重机**************70001
2022-02-28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7
津(南)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2﹞第001789号
新标准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60013
2022-09-08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8
91120112700455057K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998-04-10
2099-12-31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沪0117民初7270号
原告
原告: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施拓伽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73921.21
一、确认原告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施拓伽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20035853的《买卖合同》于2022年7月19日解除。二、被告施拓伽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货款73,921.21元;三、被告施拓伽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3,921.21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同类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施拓伽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89元,由原告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负担12,241元(已付),由被告施拓伽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6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2-11-23
2
其他
(2022)津0112财保19号
被申请人
-
3320000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32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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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3
其他
(2022)津0112财保18号
被申请人
-
750000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5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22-04-15
4
其他
(2022)津0112财保16号
被申请人
-
390000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9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470元,由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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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5
其他
(2022)津0112财保15号
被申请人
-
100000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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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6
其他
(2022)津0112财保17号
被申请人
-
3490000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9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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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7
其他
(2022)津0112财保9号
被申请人
-
1673254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73254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22-03-15
8
其他
(2022)津0112财保10号
被申请人
-
606591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6591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553元,由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22-03-15
9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津0112民初972号
被告
原告:
上海澜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上海澜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2-02-17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津0112民初975号
被告
原告:
上海澜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上海澜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2-02-17

开庭公告 3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4-05-11
2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4-05-10
3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4-05-09
4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4-05-07
5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4-04-29
6
--
(2024)沪0120民初6029号
原告
原告: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通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4-04-09
7
--
(2024)沪0120民初6029号
原告
原告:
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通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4-04-09
8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4-02-27
9
--
--
原告
原告:
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4-02-26
10
--
--
其他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4-01-3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