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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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邯审批﹝2021﹞1304000362011170000515 | 关于邯郸振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邯审批〔2021〕1304000362011170000515,邯郸振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批准文件)。2021年03月03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更多 | 2021-01-08 | 2099-12-31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