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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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三期五江口幼儿园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3日起擅自进行该工程的施工,施工内容为室内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等。另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 ...更多 | 罚款人民币93600元 | 93600 |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28 |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00号 | |
2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45000元 | 245000 |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08-02 |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259号 | |
3 | 1、2#、5#楼外脚手架内侧无防护栏杆,悬挑架内未设置内封闭,电梯井口防护高度不足;2、现场堆放的个别预制构件表面存在蜂窝、麻面等外观质量缺陷;3、监理例会记录无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到。 ...更多 | 公开批评 | --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1-24 | -- | |
4 | 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挡,门口有污染现象。 | 将项目列入2020年第二批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黑榜”,将建筑工地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扣15分 ...更多 | --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7-14 | 甬建发〔2020〕5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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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203执526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4)浙0203执52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浙江坤德创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4-26 |
2 | -- | (2024)浙0203民初49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坤德创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11169316.86 | 一、被告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坤德创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584658.43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5584658.4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自2023年12月2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浙江坤德创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就其承建的宁波五江口商业地块基坑支护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被告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5584658.43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浙江坤德创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50893元,减半收取25446.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4-02-27 |
3 | -- | (2024)浙0203财保8号 | 被申请人 | - | 2102563.25 | 冻结被申请人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102563.25元,或查封同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波杭奥电梯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4-02-06 |
4 | -- | (2024)浙0203财保4号 | 被申请人 | - | 1381462.38 | 冻结被申请人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81462.38元,或查封同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银晨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4-01-19 |
5 | -- | (2023)浙0203财保55号 | 被申请人 | - | 2265102.38 | 冻结被申请人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265102.38元,或查封同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波欣颖装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12-04 |
6 | -- | (2023)浙0203民初244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12000 | 一、被告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12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68元,减半收取1284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1148元,由被告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9-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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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203民诉前调4625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朗东标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2 | -- | (2024)浙0203民诉前调4128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宸越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3 | -- | (2023)浙0203民诉前调1755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4 | -- | (2023)浙0203民诉前调17552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5 | -- | (2023)浙0203民诉前调1753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6 | -- | (2024)浙0203民诉前调320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宏纪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7 | -- | (2024)浙0203民初1514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8 | -- | (2024)浙0203民诉前调3388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建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9 | -- | (2023)浙0203民诉前调15979号 | 被告 | 原告: 晋江市宝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10 | -- | (2024)浙0203民诉前调2618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卓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